导语:2000年,中国农业银行沛县支行副行长丁宝玉因“受贿1.8万元”被判刑,开除公职。然而,24年来,他坚称自己是被诬陷的——只因他在银行改革中坚持原则,得罪了某些人。如今,这位曾经的金融系统干部仍在申诉,希望讨回公道。
一、铁腕改革,埋下祸根
1998年,丁宝玉调任农行沛县支行副行长,分管财务工作。当时的沛县农行经营混乱,亏损严重,基层网点存在大量不合理开支。丁宝玉上任后,严格执行财务纪律,压缩费用、封存超标车辆、清理挂账资金,仅1999年就节省开支400多万元。
然而,他的严格管理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。在工程审计中,他多次核减承包商虚报的款项,甚至当众撕毁一张1.8万元的白条报销单。这些举动让长期在农行承揽工程的包工头张士亭、刘伟等人怀恨在心。
更关键的是,1999年8月,丁宝玉带队查处了震惊系统的“矿区营业所丛地社挪用6000万元联行资金案”。调查期间,他发现时任行长高健多次与涉案人员通话,涉嫌干扰办案。丁宝玉将证据提交上级行纪委,不久后,高健被免职。
二、离奇受贿指控,关键证人未出庭
2000年1月7日,丁宝玉突然被沛县检察院带走。在无正式立案手续的情况下,他被昼夜连续非法审讯,最终被迫承认“收受张士亭1.5万元、刘伟3000元”的虚假事实,然而,案件存在诸多疑点:
1. 时间对不上——起诉书称受贿发生在1999年5月中旬,但丁宝玉当时正在南京参加省行培训,有培训记录和多名证人证明其不在沛县。
2. 关键证人未出庭——案件主要依靠张士亭、刘伟的证言,但庭审时张士亭未出庭作证。
3. 关系网复杂——反贪局长丛继叙是被查办的丛地社的本家爷爷;审判长伊萍与高健和证人刘伟均有亲戚关系。丁宝玉多次申请回避,均被拒绝。
三、判决后仍遭“追加处罚”,程序明显违规
2000年7月24日,法院判处丁宝玉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两年。然而,直到8月,他才被农行徐州市分行“追加”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。
“按照组织程序,判决前就该开除,为何拖了一个月?”这说明沛县执法部门违规非法办案,才造成如此“追加处罚”,彻底断送他的职业生涯。
四、24年申诉路,真相何时大白?
24年来,丁宝玉不断申诉,提交了十余万字材料。2010年后,他通过司法鉴定发现,当年定案的关键证据——“城西分理处工程合同”上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,合同日期也存在造假嫌疑。
更讽刺的是,指控他受贿的包工头张士亭,后来在另一起案件中被证实伪造工程资料。而那位被他举报的高健行长,最终也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。
“如果我真的受贿,为何24年来没有任何赃款去向的线索?为何关键证人不敢出庭?”丁宝玉说,“这根本不是经济问题,而是报复。”


结语:迟到的正义还是永远的遗憾?
24年过去,丁宝玉已从意气风发的银行高管变成两鬓斑白的老人。他的父亲至死不知儿子“犯罪”的真相,临终前还在叮嘱他“好好为党工作”。
如今,他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答复。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人的清白,更关乎司法的公信力——当坚持原则的人反遭构陷,谁还敢较真?
(本文事实依据当事人申诉材料及可查证信息,相关各方如有回应,将如实补充。)
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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