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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地法院毁灭庭审笔录伪造判决 成冤假错案虚假承诺推卸责任举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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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3-06

 本人名叫吕良禄,习水县人,家庭住址位于隆兴镇庙坪村第,二村民组多年来,我一直与人为善,与街坊邻里和睦相处,不做不正义之事。然而,他人所建的住房因自然灾害而

受损却要将此摊在我的头上,我怎能够R下这份冤屈?

因我所建“煤窑"与受损房屋挨得较近便被各种伪Z侮RU陷害。

1999/3月,我所建的“煤密"与1990年吕世凯新建砖混结构住房一幢靠得比较近。而我采煤期间,在井下掘进巷道时,采用Bao 破式施工,波及八号煤层采空区及地表,所以F院认为我致吕世凯砖混结构房屋受损。

同年年6月15日,经县地质局鉴定:吕良禄小煤密掘进巷道破底板过程中,放炮震动波及八号煤层采空区和地表,对吕世凯房屋受损有一.定影响。但此处技术鉴定并无档案以及卷宗,属于伪造。可是F院却予以采信。

同年7月6日,县城镇房管、所对吕世凯受损房屋鉴定为:房前坝子多处出现通直裂缝,宽度达5mm,墙体沉降与房屋四周散水脱离,散水与墙体间裂缝达4mm;基础圈梁有四处小裂缝;三层墙体至上而下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平裂缝和斜裂缝,第三层门窗开关失灵,后墙面局部空鼓。面严正漏水,墙面、天棚粉刷层脱落。该房修费用需23000元。F院认为,我开办的“容采取Bao破式施工,造成吕世凯房屋受损,我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。F院判决我停止对吕世凯房屋的侵害;由我赔偿吕世凯房屋损告维修费18400元。

后来,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县乡镇企业 guan 理」对吕世凯之房闪跌原因作了技术鉴定:吕世凯住位于8号煤层露头线上,其裂缝与下沉属自然现象。于是,我提交吕世凯房屋受损是一九九五年自然灾害所致,应减轻我的M事赔偿责任。可F院依旧认为损害结果的发生与我有关,吕世凯并无过错,这直接造成了我的较大损失,且侵犯了我的权益。

多年来维 Q但无果 为何普通百姓维Q如此困难?

通过我不断地维 Q,二零零一年五月16-18 日,省Z法委转省F院,6.20 日省F院贵成遵义市小院重审、再审但至今未再审。

2016/5/18日,县政F委徐立新主持听证会。专案组确实找不到技术鉴定的档案卷宗,即该判决属捏造。然而,2016/9/9日县z法委李守轩却说二审维持判决是合F的。

2017/8习水县政法委、信访局、法院三家共赔偿95000元,要求依法诉讼法院赔偿,甚至下级处理不到上级法院的事实,利用下三滥的手段伪造吕良禄与法院毁灭庭审笔录,伪造判决,民办教师、振兴煤矿等纠纷案件放弃,伪造息诉罢访的承诺文字依据欺上瞒下,所参加未死要求当面对质负责。

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,草率地维持判决,是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表现,我无法接受这个说法,于2016/11/18日又向遵义市中院中请二审。但审判长邓雪梅毁灭、伪造庭审笔录,企图包B不法分子。2017/6月前,我与县Z府、2法委、F院签定不信F补贴九万五千元。然而就在我依法向F院申请赔偿的时候,下级z府和F院处理又不处理了。等到2017/6/2日,县F院认为请求G家赔偿的时效超时,就驳回了我的请求。

2017/9/25日,我再次向遵义市中级F院申请赔偿,仍然被驳回请求请问为何在我申请的时候相关单位不处理,然而又说时效两年已经超过,这不是欺负人吗?我不服便又向F院作出申请仍被驳回。2018/10/31日,我向贵州省检C院提出不受理监督申请后专交省F院监察室,但省F院监督室至今不回。 2018/7/26日人.民.日.报受理后,责成相关单位对造假致冤 An始未问题进行答复,但又说昌良禄案件超出中Su期,不于立案。

2020/9月,F官邓雪、卓权、廖光强等人毁灭档案卷宗,毁灭伪造庭审笔录。R无可R,我向z高院网上立案后移交中级F院处理。然而中、级F院存在包B掩盖、草草了事,回复上级,我继续上告立案。

直至目前该事件都没有合理的方案。走投无路之下,我只能请求网络帮助!我请求相关涉事单位根据赔偿F第36二、三、四、八项的规定,查封扣ya,冻结财产直接损失,各项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及诉讼费二千四百二十元依法赔偿我上述费用。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,帮我争取我的合F权益,还我一个公道!

(来源于网络)